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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3- 30 13: 52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原《管理办法》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6月9日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阿府办发〔2017〕17号印发。《管理办法》出台后共开展了三次阿坝质量奖评选工作,共评选组织奖14个、个人奖15个和阿坝工匠奖15个。评选工作的开展对我州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促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推动质量强州建设。近年来,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阿坝政府质量奖工作实践也遇到新的情况,亟须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国家、四川省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以来,国家和四川省陆续发布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评定认定活动实施主体亟待调整。2019年3月,机构改革组建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质量强州工作由新组建的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
  二、修订过程
  通过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总结历届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省内其他市(州)的经验做法。2022年8月至12月,陆续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3年1月,经阿坝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后以阿府办发〔2023〕3号文下发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8章3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评定认定工作各环节实施主体。一是为进一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扩大部门意见征求范围。将原“各县(市)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表述,对应修改为“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二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以及让评定认定工作更具有指向性和操作性。将原“州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县(市)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阿坝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要求”的表述,对应修改为“州或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阿坝质量奖评审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奖项名额和申报要求。一是明确奖项数量,为避免重复评选,删除阿坝工匠奖。将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设置为组织奖和个人奖且每届名额中组织奖5个,个人奖5名。二是对参评组织和个人增加了政治要求,并对参评组织细化增加质量管理模式成熟度以及制定质量战略、建设质量文化等要求。三是严格涉密管理,明确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注明。  

  (三)进一步完善评定认定工作流程。一是按照《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用词用语。将《管理办法》中的“评选、表彰”等用词用语,对应修改为“评定、认定”。二是参照省政府天府质量奖公示时间进行修订。将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的表述,对应修改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退出机制,获奖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撤销奖励,永久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
  (五)进一步突出奖项示范引领作用。一是明确阿坝州政府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二是强化奖项宣传推广的功能。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修订后《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工作,更好地发挥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勇攀质量高峰,助力质量强州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